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遠距教學專區

一、遠距教學相關法規

二、遠距教學申請流程

申請時程

開學後兩週內,欲開遠距教學課程之教師應提出「下一學期」的遠距教學申請(即前一學期提出申請)。

例:欲於 115-1 開課,則需於 114-2 開學兩週內向圖資處提出申請。

1
教師申請
2
圖資處初審
  • 圖資處將審查文件完整性、教材與規範是否符合教育部與校內要求。
  • 初審通過後,將通知教師及系所將資料送交課程委員會審查。

【參考表單:南臺科技大學遠距教學課程開課審查表-初審】

3
課程委員會進行三級三審
  • 經系課程委員會→院課程委員會→校課程委員會,進行三級三審。
  • 通過後,由教務會議進行最後核定。
4
教務會議審議

經教務會議通過後,教師即可開設遠距教學課程。

申請流程圖
遠距教學申請流程圖

三、遠距課程結束後

  1. 繳交 【南臺科技大學遠距課程實施成效報告】
  2. 繳交期限:課程結束後一個月內。

四、遠距教學審查會議

  1. 審查會議將於寒暑假期間辦理,針對教師當學期的遠距課程進行成效評鑑。
  2. 評鑑結果將作為日後教師申請遠距教學課程重要參考。

【參考表單:南臺科技大學遠距教學課程審查表】

五、課程注意事項

  1. 每週課程內容須依通過審核的「遠距教學計畫書」進行,內容經課程委員會審查通過後,不得隨意更動課程進度或內容。
  2. 提醒教師在學期中就要開始收集遠距課程相關的教學佐證,以確保佐證資料完整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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