遠距教學專區
一、遠距教學相關法規
二、遠距教學申請流程
申請時程
開學後兩週內,欲開遠距教學課程之教師應提出「下一學期」的遠距教學申請(即前一學期提出申請)。
例:欲於 115-1 開課,則需於 114-2 開學兩週內向圖資處提出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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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師申請
- 填妥:①「南臺科技大學開設遠距教學課程申請書」
- 填妥:②「南臺科技大學遠距課程教學計畫書」
- 填妥後,請先將電子檔寄至圖資處承辦人信箱進行初審:donettachen@stust.edu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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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委員會進行三級三審
- 經系課程委員會→院課程委員會→校課程委員會,進行三級三審。
- 通過後,由教務會議進行最後核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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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務會議審議
經教務會議通過後,教師即可開設遠距教學課程。
申請流程圖
三、遠距課程結束後
- 繳交 【南臺科技大學遠距課程實施成效報告】
- 繳交期限:課程結束後一個月內。
四、遠距教學審查會議
- 審查會議將於寒暑假期間辦理,針對教師當學期的遠距課程進行成效評鑑。
- 評鑑結果將作為日後教師申請遠距教學課程重要參考。
五、課程注意事項
- 每週課程內容須依通過審核的「遠距教學計畫書」進行,內容經課程委員會審查通過後,不得隨意更動課程進度或內容。
- 提醒教師在學期中就要開始收集遠距課程相關的教學佐證,以確保佐證資料完整性。




